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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熙蕾告周刊妨害秘密被驳回 同居掀窗帘是关键

日期:2008-7-2 15:57:22  来源:中国娱乐网  进入论坛
林熙蕾的指数: 排名 211 | 明星指数 108 | 趋势 ↑96


二人同居报道


朱孝天

  《壹周刊》去年7月以“踢爆地下情,朱孝天林熙蕾林熙蕾的论坛 林熙蕾的图集 林熙蕾的明星村)甜蜜同居曝光”为题,报道朱孝天林熙蕾林熙蕾的论坛 林熙蕾的图集 林熙蕾的明星村)交往,还刊登2人在林熙蕾住处拉开窗帘往外看的照片。林熙蕾事后控告《壹周刊》社长兼总编辑裴伟等人妨害秘密,但检察官昨将裴伟等3人不起诉,林熙蕾昨表示:“一切交由律师处理。”

  掀开窗帘为关键

  针对此案,裴伟昨天人在日本,无法获知其响应;《壹周刊》法务经理叶锡波则表示:“对检方将全案不起诉感到欣慰,检察官的见解,也符合现在实务上对妨害秘密罪的认知。”

  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勘验照片后,认为《壹周刊》应是从林熙蕾家对面、正在兴建中的大楼顶楼,拍摄她的住家活动,而林熙蕾住在10楼,住家附近高楼林立,她与朱孝天站在窗户旁,很难不被别人看见。

  而林熙蕾朱孝天掀开窗帘,双双穿着休闲服往窗外看时,林熙蕾就该知道所站的地方很容易被外人看见,不该对隐私权有过度期待。另一方面,因《壹周刊》并没有侵入住宅安装摄影器材,所以不构成妨害秘密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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