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国巨集团董事长陈泰铭,因第929期《壹周刊》(2007年12月27日出刊)不实报道他与女星关之琳(关之琳的论坛 关之琳的图集 关之琳的明星村)绯闻,在港控告《壹周刊》及其总编辑诽谤案,昨日在公开法庭作出陈述。该陈述中表示陈泰铭曾要求《壹周刊》撤回该篇专辑故事并道歉以回复其名誉,但对方没有同意,因此陈泰铭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讼。但《壹周刊》在呈交答辩书期限届满前,向法院缴存一笔款项以满足陈泰铭的损害赔偿要求,陈泰铭决定接受,并由《壹周刊》负担诉讼的讼费,让此诉讼案落幕。
昨日陈泰铭透过其代表人公开表示,他除了将《壹周刊》赔偿的金额全数捐出外,另外捐出同等的金额给香港本地的慈善团体机构-东华三院,以表达对香港社会、法庭、律师团及友人的致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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