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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艳芳遗产案梅妈败诉 法庭判决梅艳芳遗嘱有效

日期:2008-6-16 14:42:06  来源:中国新闻网  进入论坛
梅艳芳的指数: 排名 64 | 明星指数 541 | 趋势 ↑153

84岁的“梅妈”覃美金败诉,她只能每月拿取遗嘱所定的7万元生活费。


  据香港媒体报道,缠绕5年的已故香港女艺人梅艳芳梅艳芳的论坛 梅艳芳的图集 梅艳芳的明星村)1亿元遗产案,16日裁决,法庭判“梅妈”覃美金败诉,梅艳芳梅艳芳的论坛 梅艳芳的图集 梅艳芳的明星村)的遗嘱有效。

  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,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,其余则分别给姨甥、侄儿作教育基金,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。不过,梅妈一直坚称,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,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,希望独得亿元遗产。

 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,其遗产包括在香港、伦敦及东京多个物业,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,现时已升值至逾1亿元。梅艳芳去世前立下遗嘱,声称怕母亲“太花钱”,故每月给予7万元生活费至其终老,余下遗产则分别给予姨甥、侄儿、刘培基等。直至梅妈死后,遗产会捐给妙境佛学会。

  审讯持续了17日。审讯的争执点,在于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。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,正在养和医院留医,健康逐步变差,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,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。而被告一方,即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、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则指出,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,但神志清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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