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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封杀汤唯”的替罪羊逻辑 板子该打在谁身上?
日期:2008-3-31 14:34:27 来源:中国新闻周刊   进入论坛

  在中国文化史上,“色情”这个罪名,向来缺乏明确标准。例如,接吻长期以来都被电影审查当局视为“色情”,因为它会玷污广大无产阶级观众的纯洁灵魂。这种清教徒式的管制,直到80年代才被部分修正。邓丽君歌曲在80年代的罪名恰恰就是“色情”,因为它们充满“肮脏低俗的台词”和“下流的气声”。并连带李谷一等内地歌手的抒情歌曲,都沦为“资产阶级的靡靡之音”。

  “色情”的界定,竟是如此宽泛,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程度。而更不可思议的是,这种大而无当的罪名,在经历了近60年的历史轮回之后,没有获得技术上的任何改进。以所谓“一脱成名”定罪,更是难以令人信服。渴望成名,何罪之有?而若是“一脱成名”有罪,那么究竟需要脱多少次后成名,才能获得赦免?而要减少汤唯汤唯的指数 汤唯的影像 汤唯的明星村)曝光率,又该减到多少次才算达标?

  此前的“脱衣嫌疑犯”,女星包括范冰冰(《苹果》)、章子怡(《艺伎回忆录》)等,男星则有梁朝伟、佟大伟和梁家辉等,都未见被出手制裁,而仅对汤唯汤唯的指数 汤唯的影像 汤唯的明星村)一人痛施大板,显然违反了公平的原则。

  此外,禁黄不禁暴,更暴露出文化管制的失衡。“电影审查标准”明文规定,严禁夹杂凶杀、暴力、恐怖、鬼怪、灵异等内容;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、血腥、暴力、吸毒、赌博等情节;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、台词、背景音乐等,但今年来热播的影片《集结号》和《投名状》,以及银屏上的各类武打剧,都以暴力和血腥镜头著称,也未见相关部门虎颜动怒。对“色情”的管制日益严厉,为何却对影像暴力的管制却日益松懈?

  不仅如此,“封汤”事件还引发了来自法律界的强烈非议。此举被认为是滥用公权,也就是以执法名义,公开侵犯个人权力,把公共政策变成伤害艺人的老鼠夹子。针对这种行为,如果汤唯本人和广告商提起民事诉讼,向司法层面寻求公正,有关职能部门将陷于更加尴尬的处境。

  而摆脱上述种种行政困境的唯一办法,就是彻底告别旧的行政思维,改变模糊定性的传统,对所谓“色情”(暴力等)的定义,作科学细致的量化规定,找到那个划定“色情”与“健康”的“第N个扣子”,并且放弃陈旧的“计划时代”的文化管理模式,尽快推出电影分级制度,完成影视管理的现代化转型。

  尽管失去了广告代言的高额报酬,但这场充满戏剧性的献祭,要是能够反促文化体制的变革,羔羊汤唯便将永垂于青史。这不仅是汤唯本人的万幸,也是中国电影及其观众的福音。

    ★ 文/朱大可 (作者为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教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