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巧巧(金巧巧的指数 金巧巧的影像 金巧巧档案)
目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著名影星金巧巧(金巧巧的指数 金巧巧的影像 金巧巧档案)诉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其肖像权、名誉权的案件。
原告诉称,清华同仁公司在其产品广告上未经原告许可,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照片,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。鞍山报业在其主办的《千山晚报》上刊登印有原告肖像的清华同仁公司的产品广告。
原告认为,该内容诱导消费者以为原告为该产品的形象代言并服用该公司产品,给原告带来了精神损害。故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、名誉权的侵害,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、精神损失1万元。目前,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