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法院判今天下午作出判决,香港艺人苏永康(苏永康的指数)因服用摇头丸,将被收押进入戒毒所14天到一个月的时间。
据此间媒体报道,苏永康今天下午在台北地检署面对审讯。虽然其律师在庭上否认服用摇头丸,但由于苏永康的医生不在台湾,也不愿意出庭作证,因此最终的判决还是对他不利。
台湾法院接受控方证据,指苏永康服用摇头丸,送入戒毒所14天至1个月。苏永康在宣判后,立即被收押入院。
据“中央社”报道,苏永康于七月初来台宣传专辑时,有一晚被查获在台北市的一家酒店内涉嫌吸食摇头丸,据检查报告显示,他的尿液内呈现摇头丸的阳性反应。
苏永康七月返港时表示,他将会返台面对问题,他一再强调,他没有吸食摇头丸,有人对他说,他是香港人,只要不来台湾就不会有问题,但苏永康说,任何事,逃避不是办法,他选择面对问题,面对台湾的司法。
在这次的摇头丸事件中,苏永康说,这是他一辈子中最大的风波,对他的人生会有很大的影响,尤其是对家人和朋友方面,让家人担心,但他也看到很多人对他的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