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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年度娱乐大事:性、抄袭、烧车、包养、男色
日期:2006-12-12 11:14:13 来源:新浪 网友评论   进入论坛

  娱乐大事件七: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砸“纲”

  2006年年初,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横空出世,成为最著名的草根名人。可是,成名之后的郭德纲并不太平,“不认师傅”、“代言保健品虚假宣传”等等事件频发。其实,明星代言做广告可是一个肥差。签个协议,出卖了肖像权,拍条电视广告,或平面广告造型,出席一两场宣传活动,其他的事情什么也不用管了。签一年合同,明星少则几十万,多则上百万,个别上千万。凭借郭德纲目前的名气,广告费肯定不少挣啊。上百万也没啥问题。钱是到手了,可是,那些减肥产品对郭德纲真的有效吗?只有鬼知道。明星讲话是要负责任的,作产品代言更应该负起责任,不要拿了钱,出了事,上下嘴巴一闭一合把责任推脱的一干二净。如果这样,你郭德纲不是自己在砸“纲”吗?消费者不是傻瓜,消费者一不答应,郭德纲们只能歇菜了。要明白,水能载舟亦能覆舟。

  娱乐大事件八:明星屡屡遭遇偷拍:有罪or无罪?

  钟欣桐在演唱会后台被偷拍引发香港演艺圈人士集体声讨。香港演艺人协会和香港无线电视台组织了演艺界大型声讨会,成龙、张学友、刘德华等诸多名人明星纷纷出席。那么究竟是偷拍无罪,还是罪大恶极呢?其实,一、有些“偷拍”是必要的,娱乐圈的假恶丑必须揭露;二、有些“偷拍”其实就是一种宣传噱头、是经过精心策划的。像我们通常看到的某某明星在大街上亲吻、在机场牵手等等此类“偷拍”均归属宣传需要;三、有些“偷拍”是不道德的。比如“肥肥”沈殿霞住院了,某周刊竟然有人潜入病房偷拍,这是极其不道德的;四、隐私权不是明星被“偷拍”的挡箭牌。听说,很多明星呼吁立法保护艺人的隐私。我看还是算了吧。都保护起来了,明星们出镜率、见报率也就锐减了。没有新闻的明星那就不是明星。没成名之前,很多艺人争着抢着报告隐私,成名之后就想一盖了之,什么好事儿都让明星占了,咱老百姓还娱乐什么啊?娱乐为人民服务,人民需要娱乐。明星们就别再吝啬那点娱乐精神了。拿隐私权作为挡箭牌,实在缺乏娱乐精神。明星们缺什么也别缺娱乐精神。这是一条纲纪。